湖北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

湖北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3日至25日举行。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。

一、报名时间

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:00至8月28日17:00。每日20:00至次日8:00为系统维护时间,请考生合理安排。

二、报名条件

  1.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。

  2.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,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,并符合所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。

  3. 助学班考生应按照所在主考学校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。

  4. 自2026年下半年起,所有考生均按照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(2025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2025版计划》)进行报考。非《2025版计划》专业的考生,需按照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衔接转换规则完成转换操作后方可报考。

三、报考流程

  1.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,需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手续,具体注册步骤请参阅《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》。注册时请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。登录后请仔细核对“注册信息”中的“个人基本信息”,该信息将作为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重要依据。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是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,若非本人最新信息,请及时更改。

  2.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,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后,依次进入“网上报名”“我的报名”“选择课程”页面进行课程选报。选报完成后,点击“网上缴费”生成订单。生成订单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,确认无误后进入“缴费清单”完成缴费。

  3. 考生在未完成缴费前,可进入“缴费清单”撤销订单并修改报考课程。一旦缴费成功,报考课程即被锁定,不得删减或更改,也不接受退费申请。缴费订单生成后15分钟内无法撤销。8月28日16:45后生成的缴费订单,在报考截止前无法撤销或修改,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。

  4. 报名截止前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,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。因操作失误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同一订单重复缴费的,考后系统将自动按原支付路径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。助学班考生报名缴费工作由主考学校统一负责。

四、打印考试通知单

2026年10月16日至25日(工作日8:00-20:00),考生需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,准确掌握考试时间、考点地址等信息,确认是否可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、彩铅等绘图工具。考试通知单正、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

五、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

  1. 成绩将于11月18日9:00公布,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。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,可在11月18日9:00至19日17:00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复核结果将于11月30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。复核内容包括: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、有无漏评、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等。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复查范围,考生不得查阅本人答卷。

  2.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将于11月13日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,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,一经公布视为送达。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查收。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,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处理决定。复核决定将在考生服务平台公布。
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
  1.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,我省对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。从2025年起,所有申请毕业的考生均须通过“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”课程。已通过该课程考核的考生,在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时,可申请免考。

  2.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尚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考生需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,或选择其他主考学校的相应专业继续参考。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并满足毕业条件后,将颁发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。

  3. 所有考生严格按照《2025版计划》报考本专业课程,如报考本专业规定以外的课程且取得合格成绩,不能用于顶替和毕业,后果自行承担。

  4. 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,原则上不得更改。因工作或居住地变更确需更改考区的,须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,并提供居住证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材料。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17:00,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:00。考生须先联系原考区申请转出,审核通过后再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新考区申请转入。

  5. 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、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,请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。

  6. 考试当天,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并主动接受安检。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。

  7. 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。不得将手机、无线耳机、智能手表、智能手环、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点。考试过程中如携带上述设备,无论是否使用,按作弊处理。考场内禁止私自传递文具等物品。所有考场均配备视频监控,违规行为将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。

  8. 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,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。不抄写、不签名或抄写不全、字迹不清晰者,该科考试成绩无效。

  9. 其他有关事宜,请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,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。(转载自湖北考试院)